日前,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2024年12月,济宁市出台《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共15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开区;明确了配套费内容、用途、征收对象、部门分工等;按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分别明确了征收标准、减免规定;明确了配套费收支预算管理和具体实施要求等。
济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孔令锋:“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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