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持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减负担——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继续降低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稳岗位——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用工单位使用,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提技能——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记者 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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