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净环保发布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龙净环保表示,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相关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论证,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龙净环保称,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净环保于7月10日晚间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原拟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原拟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紫金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7月11日。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原拟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7,729,178股(含本数),未超过原拟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原拟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160.46万元。原拟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5GWH储能电芯制造项目、偿还银行借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81,094,891股,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69,925,781股股份,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阳光泓瑞将持有的公司107,118,761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紫金矿业,紫金矿业合计控制公司277,044,542股股份(占原拟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3%)的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局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原拟发行方案,紫金矿业拟增持公司不超过107,729,178股股份(含本数),在不考虑龙净转债转股的前提下,占原拟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9.06%。原拟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77,654,959股股份(占原拟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36%),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阳光泓瑞持有的公司107,118,761股股份比例为9.01%,紫金矿业合计控制公司384,773,720股股份(占原拟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37%)的表决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杭县财政局。因此,原拟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批复11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7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龙净”变更为“龙净环保”,停牌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撤销起始日为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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