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1月4日电,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3日晚发布通知称,该省城镇老旧小区【含纳入政府改造范围的小区】的房屋产权人,按规定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改造费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这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优化本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与此前执行的政策相较,有如下优化调整:
调整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由原“纳入政府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含纳入政府改造范围的小区】的房屋产权人,按规定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改造费用。增加不纳入政府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对象。由原“加装电梯住房的产权人本人及配偶”,扩大到加装电梯住房的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子女配偶。
调整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时限。由原“自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批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调整后为自获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海南省还规定,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子女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改造费用时,应符合其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该套加装电梯住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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